十八.允许第41集团军向我驻维也纳领事馆派驻武官。
十九.允许第41集团军以军委会的名义购买武器装备,军委会应提供配合。
二十.王跃向军委会移交一系列“日谍伪造”文件。
二十一.一次性补发第41集团军军费200万大洋,后续军费按50万大洋每月计算。
二十二.军委会以市价购买一批东北军库存装备,包括:
1.曼利夏M1915型8毫米步枪条,单价60大洋,计大洋。
2.全新三八式骑步枪:3114条,单价80大洋,计大洋。
3.全新大环盒子炮:887支,单价80大洋,计大洋。
4.全新毛瑟C96手枪:200支,单价120大洋,计大洋。
5.莫辛-纳甘M1891步枪:条,单价60大洋,计大洋。
6.毛瑟1871式步枪:5000条,单价50大洋,计大洋。
7.全新纳甘七音子手枪:340支,单价30大洋,计大洋。
8.7.62毫米埋头手枪弹:143万发,单价600大洋,计大洋。
9.大沽造MP18冲锋枪:640支,单价120大洋,计大洋。
10.
11.斯柯达M1909型8毫米重机枪:377挺,单价1200大洋,计大洋。
12.M1932型45毫米反坦克炮:3门,单价大洋,计大洋。
13.辽造十四年式77毫米野炮:72门,单价大洋,计大洋。
14.辽14式37毫米平射炮:1479门,单价2000大洋,计大洋。
15.辽二十式240毫米迫击炮:7门,单价大洋,计大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