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才的证据交流环节,我方已经看过对方的证据了。”
“对于对方提交的保本理财证据,以及购买的是保本理财产品这一点我方并不认同。”
“我方提交的证据则是,当初原告方购买理财产品中具体的协议内容。”
说着这些话,余曼春将具体的协议,交给了一旁的工作人员。
而后工作人员将其交给了审判台上的审判长。
余曼春继续开口:
“根据我方提交的材料当中很明显的显示,当初在第三方平台签订购买我方理财产品的协议当中,就有一句理财风险大,该产品并不是保本产品。”
“原告人一直在陈述我方的理财产品是保本产品,这完全不符合事实,所以从这一点来看,我方认为应当驳回原告方的所有诉讼申请。”
面对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苏白愣了一下,购买的产品并不是保本产品?
这是什么意思?
很快,合议庭在翻看完被告方提交的新的证据以后,将其转交到了原告方席位。
苏白着重的将刚才被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非保本理财这一块的协议内容看了看。
然后又对比了一下自己这一边提交的证据。
自己这一边提交的保本证据,是当初在第三方线上购买时的标签,标签上显示的是保本理财,无理财风险。
通过这一证据,来认定购买的是保本理财。
可是对方呢.…对方出具的是购买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