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她的调查当中,来海银行的确有违规的打标签的行为,这在法律中是严禁禁止的,如果被判定为非法行为有可能面临着非法集资的控告。
可是在这个案子上,她站在的观点是来海银行的观点上。
她需要保证的是蓝海银行的法律权益。
对方说的的确没错,可是你没证据你说什么?
我就抓住你没有证据这一个点,直接可以把这场庭审控的死死的。
面对着被告方委托律师一直要求拿出相应的证据,苏白眉头紧锁。
在这个案子当中,他们作为原告方在一开始的准备当中,证据准备的已经可以控告被告方了。
可是.…谁也没能想到,对方竟然在这个案件中有违规操作!
并且是以欺骗的形式,进行的违规集资行为。
的确….
在目前的庭审,他拿不出证据,不能对来海银行形成有力的控告。
可是.…
这场庭审即使一审败诉了,对方也暴露出来了一个致命的关键点,那就是有违规的操作。
这种自曝,可以说伤敌一千,自损八百。
苏白心里也非常清楚,这场庭审由于对方掌握着实际性的证据,继续打下去,绝对败诉。
于是没有在与被告方委托律师进行争论,而是向审判长申请:
“审判长,方认为这个案子中所存在的还有很多的问题情况,就比如说,我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所售卖的理财产品是保本理财。”
“可是对方提供的证据证明来海银行所售卖的理财产品是非保本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