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一丝难以察觉的、混合着狂喜与野心的光芒,在他眼底飞快闪过。
就在这乱局如沸、人心浮动之际,一直沉默的叶九龄,缓缓出班。他步履沉稳,走到大殿中央,朝着御阶方向深深一揖,声音不高,却带着一种久居上位的沉稳与不容置疑的穿透力,瞬间压下了殿中的嘈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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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公!”他环视一周,目光沉静,“阿云一案,案情虽明,情由却殊为可悯。诸公所争,法理人情,各有依凭。
然我以为,断案之道,贵在衡平。
此女阿云,年未及笄,许嫁非偶,心怀恐惧,一念之差,铸成大错。其行凶之时,名分虽定,然终究未行庙见之礼,未成夫妇之实。
若以此即课以‘谋杀亲夫’之极刑,处以绞决,未免失之过苛,恐伤天地仁和之气,亦非圣朝教化子民之本意。
况其事后自首,悔意昭然,依律亦可减等。
我观前代案例,亦有类似‘违律为婚’、‘杀伤未成婚夫’而酌情宽宥者。
故,我以为,当悯其年幼无知,念其自首悔过,更体察乡野婚俗之弊,免其死罪,流放岭南,令其终身思过,以彰国法之仁恕,亦不失为儆戒后来之意。”
叶九龄一番话,条理清晰,既承认阿云之罪,更着重强调其情可悯、其境可怜,尤其点出“未成夫妇之实”、“违律为婚”之可能,将落脚点置于“仁恕教化”之上,既是对丁凛等“原情派”观点的总结升华,更是旗帜鲜明地反对胡澹等“严惩派”的死刑主张。其立场,与石介一系的新法峻烈之风,已是大相径庭。
叶九龄话音未落,另一侧班列中,参知政事、新政实际主持者石介,已是大步踏出。
他面容刚毅,眼神如电,朝着御阶方向同样一揖,声音洪亮而沉凝,带着金石之音:
“诸公!叶相所言‘仁恕’,我不敢苟同!
法者,国之权衡,时之准绳。
阿云谋杀韦阿大,人证物证俱在,其行凶时之凶残,后果之严重,岂是一句‘年幼无知’、‘一念之差’可轻轻揭过?
婚契既定,名分已立,此乃伦常大防。若因未行庙见之礼而轻纵此等悖逆杀夫之罪,则天下妇人视婚约为儿戏,视夫纲如无物。
纲常一乱,国基动摇。此非危言耸听,至于‘违律为婚’之说,”石介目光锐利地扫过叶九龄,“此乃臆测,卷宗之中并无明证,岂可因臆测而废国法?
自首减等,律有明文,然减等亦有度!‘恶逆’之罪,十恶不赦!首告只能免其‘谋杀未遂’之刑,其‘故杀伤夫’之重罪,岂能因自首而免死?
若依叶相之言,流放了事,则《刑统》‘恶逆’之条,尊严何在?朝廷推行新政,整饬吏治,清丈田亩,所为何来?正是要涤荡积弊,重树法度威严。
若于阿云案上法外施恩,宽纵凶顽,则新政之令,谁人敬畏?地方胥吏,豪强劣绅,必以此为口实,阳奉阴违,视国法如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