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延祥说,“我当然有,林姝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许柏承的就是你的。”
自始至终一言未发的许柏承顿时蹙眉。
沈怀南不屑轻笑,“医学凭证呢?原告信口雌黄毁我清誉,我请求审判长勒令他闭嘴。”
审判长二度震动法槌,“原告安静。”
沈怀南坐下。
许柏承看着他,用极轻的音量说,“我求你,想方设法把她择出去,半点脏水不要泼到。”
沈怀南目视前方,脸上不露声色,“你即使不求,我也会不计代价择出她。”
黄延祥律师责问,“那人证不作数吗?他的遗嘱正是对被告罪行的揭露,我国法律保障尊重死者的合理合法遗嘱。”
沈怀南望着审判席,“可视频不是遗嘱,也的确不合法。证人尹正梧既是死者也是凶手,被告提交过一组国道摄像,死者绑架被告的继母林姝女士意欲谋杀,是4.17特大爆炸案的始作俑者,林女士死里逃生,不是死者未起杀机,而是杀人未遂。死者和原告皆与被告方有恩怨,涉及重大商业侵吞。在共同人证艾坎翻供、不支持原告控诉的情况下,仅凭与被告有矛盾并且是谋杀方的死者生前供词就判定我委托人偷渡绑架,不符逻辑。原告家族在青城只手遮天,恶意伪造收买歪曲事实,甚至逼迫尹正梧说出对被告不利的诬陷证词,不是绝无可能。除非艾坎作证,死者录制的视频是出自本人自愿且无外力逼迫,以及和原告、被告、死者三方都毫无关系的见证人当庭亲笔画押并公证这段视频的明确性,否则我抗议原告的每一项诉求,是明目张胆钻法律的漏洞。”
审判方交谈了几句,对黄延祥的律师说,“有第三方见证人吗。能证明死者在没有遭受任何外力胁迫下录制的音频吗?”
律师不服反驳,“物证不是最有信服度的吗?就因为被告律师是扬名全省的名律,他口中的诡辩便抹杀确凿证据,认定指控无效?”
审判长面无表情,“尚未结案,你仍然可以提交有价值的证据。”
律师大声说,“河东郡刑警队长朱康亲眼目睹尹正梧出境当日,被告的私家车出现在边境线。”
律师随即向审判长提交了边境路况摄像,确实一辆挂着许家牌照的轿车疾驰而过,方向是中临国道,而那条国道是滇海国道,滇的边境在东南亚交汇处,这截录像我在刑警大队审讯室也看过。在审判长和审判员参考录像的过程,律师说,“以出境当天未节点,前后各延伸一周,航班,客船,铁路,均无尹正梧的乘坐信息,不是偷渡绑架是什么?”
沈怀南再次起立,“原告律师所列举的物证,关于被告私家车在敏感节点出现于国道,那天的中临国道所有路段都处于交通不限管制的阶段,货车,轿车,任意经行。原告律师以此判断被告有涉案嫌疑,那么我恳请审判长逮捕全天经过的车辆,行人,包括戍卫,被告可能犯案,其他人照样可能。”
沈怀南陈述完毕,解开制服纽扣又一次落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