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音甫落,偌大的大庆殿内,先是一寂,随即“嗡”的一声,如同炸开了锅!
“嘶……十余刀!断指!好生狠毒的女子!”
“未婚亦是夫!礼法岂容轻废?此等悖逆人伦,当诛!”
“自行首告?或可减等?”
“减等?谋杀亲夫,伤重若此,首告岂能抵死罪?”
……
议论声浪渐高,目光却不由自主地飘向班列最前方那几位重臣。
谁人不知,虔州知州许遵,乃梁王门生,素以精熟律法、刚直敢言着称?
他此刻将此案抬上朝堂,绝非偶然。
未待议论平息,班中已闪出一人。
只见其人身着五品浅绯官袍,年纪甚轻,不过二十出头,面容俊朗,眼神锐利如鹰隼,正是新近擢升刑部郎中、深得石介赏识的胡澹。
他朝御阶一揖,声音清越,条理分明:
“臣,刑部郎中胡澹,有言!
许知州所奏阿云案,案情清晰,律条昭然!《刑统·贼盗律》明载:‘诸妻妾谋杀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流二千里;已伤者,绞。’
此条虽言‘故夫’,然其立法本意,在于严惩卑幼谋杀尊长、妇人谋杀其夫之悖逆重罪。
阿云既已许聘韦阿大,纳采问名,婚契已成,名分已定,自当视同其夫。谋杀亲夫,且已致重伤,此乃十恶不赦之‘恶逆’。
《名例律》又言:‘其因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
阿云虽自首,然其所因者乃谋杀大罪,自首仅可免其‘谋杀未遂’之罪,其‘故杀伤夫’之重罪仍在。
依律,当处绞刑!
此乃法之铁则,不容丝毫宽贷。若因其自首、未成婚等情由而减刑,则律法威严何在?纲常伦理何存?天下妇人若皆效此凶顽,恃首告而轻犯夫纲,则人伦崩坏,国将不国。
臣恳请,依律严惩,绞决阿云,以正国法,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