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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6章 法礼之争(第3页)

臣恳请,依律严惩,绞决阿云,以正国法,以儆效尤。”

胡澹一番话,引经据典,字字铿锵,将法理推至极致,杀气凛然。

殿中支持新法、主张峻法严刑者,无不暗暗点头。

“荒谬!”一声断喝,如金石交击,震得殿梁微颤。

只见御史台班列中,走出一位身材清瘦、面容古板刚毅的官员,正是以耿介闻名的御史中丞丁凛。

他袍袖一拂,直指胡澹:

“胡郎中好一篇酷吏之论!只知死抠律条,全不体察人情世故,更罔顾圣人教化之本。

阿云一介乡野弱女,许嫁非人,心生恐惧悔意,此乃人之常情。其行凶固是大错,然究其动机,非为谋财害命,亦非奸情杀人,乃一时激愤恐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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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事后即行首告,足见悔过之心未泯。

《大礼》有云:‘凡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春秋》之义,原心定罪!

我大华以仁孝治天下,尔等动辄以‘恶逆’‘绞决’相加,岂是仁者所为?

再者,婚约虽立,毕竟未行庙见大礼,未成夫妇之实。以‘未婚妻’之身份,即课以‘谋杀亲夫’之极刑,法理人情,两相悖逆。

此案若依尔等严判,非但不能震慑凶顽,反令天下人寒心,以为国法无情,不恤下情。更将陷朝廷于不仁不义之地!

臣以为,当念其自首减等,悯其情有可原,流三千里足矣。若行峻法,实乃刻薄寡恩,有伤仁德,更违天理人心。”

丁凛一番话,引经据典,正气凛然,以“礼”抗“法”,以“仁”驳“酷”,掷地有声。

那些崇尚古制、主张宽仁恤刑的官员,脸上露出赞同之色。

殿中气氛骤然紧张,胡澹与丁凛,一法一礼,一少一长,一锐一刚,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法条与人情,新法之严苛与旧制之宽仁,在这阿云一案的生死之上,激烈碰撞。

“丁中丞此言差矣!”大理寺卿张灵出班,“自首减等,乃律法明文,然减等亦有度!谋杀亲夫,伤至断指,此等重罪,岂是流刑可赎?若如此,则《刑统》‘恶逆’之条,形同虚设!礼法之防,荡然无存!”

“张卿只知其一!”吏部侍郎吕范反驳,“阿云行凶之时,不过十三稚龄!心智未全,情急之下,行止失措,岂可与蓄谋已久的凶徒等同视之?且其未婚夫韦阿大,闻其貌寝性鄙,乡里皆知,此亦非良配!朝廷立法,岂能不顾实情,一味严苛?若杀此女,恐伤天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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